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

时间:201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 【字体:

请按照“注意事项”正确填写本表各栏

②和第④栏未确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

 

①发明名称

 

②申请号

③申请人

④申请日

⑤遗传资源名称

遗传资源的获取途径 

  遗传资源取自:动物  植物  微生物  

II  获取方式:购买  赠送或交换  保藏机构  种子库(种质库) 基因文库  自行采集  委托采集  其他

 

 

直接来源

获取时间

 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⑨提供者名称(姓名)

⑩提供者所处国家或地区

11提供者联系方式

12采集地(国家、省(市))

13采集者名称(姓名)

14采集者联系方式

15原始来源

16 采集者名称(姓名)

17 采集者联系方式

18获取时间

        

19获取地点(国家、省(市))

20无法说明遗传资源原始来源的理由

21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

22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

 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 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
一、一个遗传资源一般应当填写一张登记表,但是,当遗传资源名称有多个,而其他所有栏目内容都相同时,可以仅填写一张登记表。

二、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,字迹为黑色,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。

三、本表第①、②、③、④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。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,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。申请号未确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申请号。

四、本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,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,应在方格内作标记。

五、本表第⑤栏中的“遗传资源名称”为遗传资源在申请文件中的相应命名或编号。

六、本表第⑦栏中的“采集方式”指通过自行采集或委托采集的方式获取遗传资源,其中采集地必须披露至省(市)一级。

七、本表第111417栏中的“联系方式”包括通信地址、互联网地址等,其中中国国内通信地址应写明省(直辖市或者自治区)、市、区、街道、门牌号码、邮政编码;外国人通信地址应写明国别、州(市、县),邮政编码。

八、本表第19栏,申请人一般应将获取地点披露至省(),如果申请人无法披露至省(),也可以只披露至国家。但是,如果遗传资源的直接获取方式为自行采集或委托采集,则必须说明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,并将原始来源披露至省()一级。确实不知道原始来源的,必须在第20栏中说明理由。

九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,申请人披露其来源信息时,不得公开被采集遗传资源的个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详细住址。

十、本表任一栏填不下时,可以使用附加页,注明如“续第栏遗传资源名称”。

十一、本表第21栏,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。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;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;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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